2011年10月,银川市金凤区劳动监察机构接到40多名农民工的投诉,反映被包工头裴某拖欠工资。随后劳动监察部门多次督促其支付农民工工资,裴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2011年11月,在劳动监察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裴某仍不支付工资并逃匿。随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迅速在重庆将裴某抓获。2012年2月24日,裴某被检察院批捕。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在建设方、发包方都足额支付工程合同对价的情况下,未能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83万元,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恶意欠薪故意,后又逃跑、藏匿,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裴某表示认罪服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