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采取25条措施精准提供司法供给,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助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宁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对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实现农民工维权的常态化,推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和各类环资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如期兑现包括农村当事人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急盼解决的执行难题。
《意见》明确,各级法院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诉求,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农村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依法惩处农村“村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营造安定有序的乡村环境。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大力弘扬“枫桥经验”,坚持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涉农案件的信访排查力度,最大限度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发挥好审判职能保障各类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