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进全省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工作。
“十四五”期间,陕西省将在建制镇范围内择优选取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试点,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乡村振兴新引擎、乡村建设升级版,把乡村振兴示范镇建成高水平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和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示范样板,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遵循党建引领、系统思维、产镇融合、生态宜居、分类推进、共同缔造六条基本原则,并提出通过五年建设,实现百镇投资五百亿元以上、人均收入突破两万元、示范镇产业结构得到根本优化、乡村实用人才门类齐全、乡村文化繁荣兴盛、美丽宜居乡村特色鲜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等建设目标。
在主要任务的安排上,《方案》围绕全面提升镇区综合承载力、全面提升园区发展带动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治理水平,明确了市政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镇容镇貌、完善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12项具体任务。
《方案》明确遵循省负总责、市级督导、县抓落实、镇抓实施的工作机制;深入挖掘示范镇在山水环境、选址布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传统产业等方面的特色要素,高标准编制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规划;设立示范镇建设专班,围绕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实行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试行和推广闭环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健全评估体系,并在阶段性评估和年终评估中邀请省级专业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将乡村振兴示范镇考核纳入对市、县两级乡村振兴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淘汰递补。
省级财政将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5亿元,市级人民政府配套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整合各行业乡村振兴的扶持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示范镇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及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倾斜,其他示范镇给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倾斜,优先保障区域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同时,将通过金融支持强化、强镇扩权同步、专业人才下乡、社会力量协同等方式提供有力保障。(陕西日报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