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宏
他追逐法治梦的步伐,连巍峨的秦岭山也抵挡不住。
31年前的1991年8月,时值盛夏,万物丰茂,到处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彼时,一名刚刚从省城西安司法学校毕业的青年学生,怀揣对法律的无限热忱和回馈家乡的深深眷念,毅然决然背起青春的行囊,一脚踏进藏匿在秦岭腹地的小城镇安县。
光阴流转,岁月绵延,这一待,便是16年。如今的他,深耕法治热土,厚植为民情怀,经手办理2000余起案件、接触过上万名当事人,几乎跑遍了秦岭的每一处山川、蹚过辖区每一条河流,数不尽多少次的翻山越岭巡回办案,记不清多少个夜晚为查明案件事实伏案阅卷,他的青丝悄然变作华发,腰身也不及昔日伟岸。但他无暇顾及,他常说,法庭是法官惩恶扬善的“战场”,“必须对得起头顶的国徽、身穿的法袍、心中的天平”。
他,就是现任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军宏。
“米粮法庭有青天”
时间回溯到1993年,那时,李军宏在镇安法院米粮法庭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不久,有次受理了一起婚姻纠纷,女方因多次遭受丈夫家暴而欲离婚均受阻。终于案子到了法庭,他查明事情的原委后,坚决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女方倾斜。那时候的秦巴山区,山高路陡,交通闭塞,辖区的群众普遍法律意识淡薄。
判决生效后,女方想在限定时间搬离个人财产,但男方不愿履行判决,甚至纠集家属,阻碍财产交接。知晓情况的李军宏内心十分着急,恰逢法庭其他干警外出办案,于是,他便一个人骑着法庭的凤凰牌自行车,直奔案发地。凭着“大盖帽”的威严和耐心释法明理,男方及家属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配合将分割的财产一同送到女方住处,案件得以执行到位。
几天后的一个早上,当李军宏打开法庭的大门,案涉原告竟亲自赶到法庭,从衣服兜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条,小心翼翼地给他,就转身离开了。李军宏摊开来,上面用歪歪扭扭的笔迹写着“米粮法庭有青天”。
无声地表达愈发直抵人心。那一刻,李军宏觉着,自己掌心的那薄薄一绺纸条,仿佛千钧之重,集于己身。
自此往后,在镇安法院米粮法庭、青铜法庭工作的10余年间,李军宏持法槌、定纷争,托天平、守正义,用实际行动诠释什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他一步步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法庭负责人。
然而,变的是身份和角色,不变的是心中永恒的司法良知。小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大到家睦人和、国泰民安,李军宏很清楚,作为一名审判一线的法院人,“没有什么比热爱法律、信仰法治更值得努力,没有什么比肩头的责任和守公正担道义更催人奋进”。
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
不知不觉,时间来到2007年。凭借过硬的本领、务实的作风,李军宏从基层法庭被遴选到商洛市区,在商洛中院政治部、审监庭短暂轮岗锻炼后,调整至行政庭工作。
当时,俗称“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往往由于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诉讼主体法治意识欠缺等因素,致使案件敏感度高、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这些,都对法官驾驭庭审、居中裁判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能体现法官的价值。
2018年国庆前夕,李军宏承办的商洛市商州区西街300余拆迁安置户起诉区政府支付安置费一案,涉及人员多、各种因素叠加交织,群体矛盾十分突出。
为妥善化解纠纷,他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连续加班加点,确保吃透情况。一方面,深入群众当中,现场说法,答疑解惑,耐心细致安抚行政相对人,让事态平稳可控;另一方面,与市区安置办协调沟通6次,向政法部门紧急报告3次,最终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给各方协调,市区两级政府及时兑付了安置费用200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从根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一位拿到安置费的群众动情地说,“李法官受苦受累,是为了让我们受益得利”。
不止于此,近年来,李军宏承办参与了辖区拆迁安置、城市建设、国土执法等涉及社会大局稳定、保障项目建设的50余起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案件。个人办案800余件,无一“不合格”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公开数持续位居全院前列,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李军宏总结出“一二三四”工作法,即:秉持一个公正之心,做到尊重事实、注重证据“两项重点”,坚持多方协调、强调巡回审判、突出调和矛盾“三调”联动,推动实现带案指导、座谈交流、讲授法治课、召开联席会“四个全覆盖”,帮助解决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到行政庭以来,他累计发出司法建议50余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1期次、典型案例61个,有效提升了全市行政机关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促进了法治社会建设。李军宏以己之力,让法治的阳光洒遍商山洛水。
司法战线的“多面手”
行政审判岗位的“排头兵”,也是保护秦岭生态、负责国家赔偿、狠抓理论调研等工作的“多面手”。因工作需要,李军宏还负责商洛中院的环资审判、国家赔偿等工作。
生于斯长于斯,他深知护佑大美秦岭、留住绿水青山的重要性。为此,李军宏积极践行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率先在陕西省推行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协同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民事审判救济修复、行政审判监督预防等功能,不断完善限期履行、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的生态环境修复替代执行方式,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四赢”良好效果,做法在全省推广。在他的大力推动下,2021年6月商洛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这一创新举措获评第二届“陕西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2016年,李军宏所办理的柯某某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是商洛市历史上影响最大、申请赔偿数额最高、舆论媒体关注度极高的一起刑事国家赔偿案件,经他耐心细致调解,案子最终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且快速高效化解,正确引导了舆论。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在商洛市召开,商洛中院作了经验介绍。10余年来,李军宏办理的近80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均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繁忙的工作之余,李军宏不忘学习充电、钻研理论。他勤于思考、笔耕不辍,个人撰写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国家赔偿优秀文书三等奖,另有20余篇调研、论文、案例在中省评比中获奖。
2015年,李军宏的父亲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后期需经常往返西安和商洛住院治疗。一边是尽儿女之孝,在亲人需要的时候陪伴他们,一边是忙得连轴转,几乎抽不开身的工作。如何兼顾,李军宏只能利用节假日,两地折返、往来奔波,尽量不影响工作。2019年12月的一天,父亲突然病危,经家人电话催促,当在山阳县调查一起林权纠纷的李军宏匆忙赶回家时,父亲已经离世。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这成了李军宏终生的遗憾。
参加工作以来,李军宏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两次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等50多项荣誉称号。2022年11月,他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任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