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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一女子举报被人顶替上中专

2023-07-24 17:28:11

24年后,40岁的张某娟忍不住哭了。

2020年,张某娟为寻求一份稳定的工作,决定报考商洛市秦剧团,因需要父母和本人的户籍等相关信息,在调动资料时却发现自己的户口没有父母等相关信息。经过在派出所户籍室了解,得知自己的相关信息已经被现名张某某女士占用。至此,张某娟才恍然大悟,原来当初自己被人顶替上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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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师范旧照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场考试 错位人生

对于此事,还要从1999年的一场考试说起。这一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陕西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办发〔1998〕32号)文件规定:陕西省中专学校全面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对并轨后的学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政策导向,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的办法就业。根据文件精神,1999届乾县师范学生是最后一届“包分配”的毕业生。

就在这一年,16岁的张某娟同张某某一同报考了乾县师范学校,并参加学校中专考试。结果张某某被录取,张某娟却未等到录取通知书。直到2020年,才发现当年是自己考上了乾县师范学校,而是被张某某顶替上了学。原本应该上学入编的张某娟,24年里受学历限制,只能四处打工。这场“错位”人生,让张某娟苦不堪言,不仅是物质上的贫瘠,更是精神上的摧残。

对于一个农村孩子来说,通过考学进入正式单位,是“翻身”的唯一途径。“知道这件事后,我感觉到特别的震惊,身份被替换了,命运也随之改变了,如果当初我能去上学,也不至于现在这样,带着两个娃还要四处奔波讨生计。”说起自己的经历,张某娟激动不已。

“一直到2020年的档案调动,没有相关信息,我才去调查,张某某不但顶替我上了中专,还盗用了我的身份证号、出生住址以及学历等重要信息。”采访中,张某娟多次向记者说,她就要讨要个说法。

张某娟表示,顶替她上学的张某某,原名李某,是其舅舅的女儿,和她是表姐妹关系,到乾县师范学校上学后李某改名为张某某。

得知自己被顶替上学后,张某娟曾多次向舅舅家讨说法,后来舅家人托亲戚找她说情,表示愿意通过经济补偿解决此事,但此事最终没有圆满结果。张某娟称,这不是钱能解决的事,这些年来,她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所以只能四处奔波,她必须为这件事讨个说法。事后,张某娟就自己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向咸阳市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但最终没有结果。

调查:更改信息冒名顶替上中专

接到张某娟反映的问题后,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7月11日,记者来到张某娟目前户口所在地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金旭路派出所,看到了张某娟的原始户籍资料。

登记表显示,张某娟的户口在1999年10月8日被迁往至乾县师范学校(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且姓名一栏有明显涂改痕迹。对于姓名被修改,户籍室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更名申请资料,资料显示,1999年10月8日张某改名为张某娟,办理人为张某娟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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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申请复印件)

对于母亲申请修改姓名,张某娟当场否认。“我的母亲从来没到派出所给我改过名字,并且她只有小学2年级文化,不可能写出那么一份字迹工整条理清晰的改名申请,咱们可以拿着这份申请做笔迹鉴定。”张某娟说。

张某娟告诉记者,她现在所用的户籍信息与原始的户籍信息是不一致的,并向记者提供了现在的户籍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登记时间为2002年7月24日,但记者发现,登记表上无任何办理人及相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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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娟原始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他们为了获取我的身份号等相关信息,不仅改了我的名字,还将我原本的户口转至乾县师范学校。”张某娟说,没有出生信息,相当于她在2002年以前是不存在的,至于她现在的户籍资料是如何通过审核的,她自己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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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娟现在的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2005年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撤销,参与合并组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了获取当年录取时的相关信息,记者陪同张某娟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也查询到了她当年的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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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乾县师范学校学籍卡复印件)

在199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单(幼师专业)里,记者看到了张某娟的录取信息,其中毕业中学一栏为石桥中学,且在招生20人名单里,也只录取石桥中学一人。“我当时就是在石桥中学上的初中。”张某娟说。

“当年就是她顶替了我!” 张某娟指着档案室提供的学籍卡片激动地说,“我就没有来上学,哪来的这些东西!而且这个照片也不是我。”

针对张某娟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试图当面采访被举报人张某某被拒绝,她电话里表示,她与张某娟的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张某娟反映的问题也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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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

2020年,山东苟晶高考顶替案引起全国轰动,进而间接推动了其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实施。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增加了这样一条:“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或者教唆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目前,举报人张某娟再次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本报将持续关注。

本报记者 周生来 李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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