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在国家某大学上学,王某竟然在微信上找人办理一个假的中专毕业证书,最终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乾县公安局依法拘留。
9月6日,乾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线索核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持有的陕西某普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异样。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该毕业证书系假证。原来,王某为了在国家某大学上学,通过微信联系并支付一百元费用,办理了一张伪造的某中专学校毕业证书,并使用该伪造证书在国家某大学上学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违法嫌疑人王某已被乾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