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当前,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探索实践高质量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陕西省正处在跨越结构调整阵痛期、新旧动能转换期、转型升级承压期的关键阶段,面对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双重任务,更加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高水平法治融入和参与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立法供给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在激发创新活力、完善创新体制机制、保护创新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作用,为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铺好轨道、筑牢基础。
强化科技创新制度保障。围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我们将加快推进《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陕西省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进程,不断完善支持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以良法服务创新、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加强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有效回应市场主体制度诉求。
维护法治统一。强化备案审查能力,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排查清理,积极研究破除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各类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有损企业合法权益、妨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政策壁垒,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二、营造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性日趋凸显。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措施,推动创新创业成果加速涌现。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运用法治政府建设巡视巡察、述法点评、法治督察、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方法,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新示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安全感。
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协调联动制度机制,逐步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强化“执法+服务”,持续在全省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精准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以执法监管“温度”提升营商环境“热度”。
做实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探索规范商事调解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优先选择仲裁、行政复议、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实质性化解。
三、做优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服务
优质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是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立足“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定位,统筹推进律师、仲裁、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治领域改革,引导法律服务精准对接科技创新需求,着力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
优化提升涉外法治服务水平。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探索建立省级协调联系机制,积极引进调解、仲裁、公证、律师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打造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新高地。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发挥陕西“一带一路”律师学院、“丝绸之路”国际律师学院作用,建好用好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和国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法治保障。完善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陕院士、重大项目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的制度机制,搭建科技创新与法律服务桥梁纽带,推动司法行政机关、科研院所和法律服务机构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上各类企业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百所进百企”等活动,“量身定做”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创造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整合用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和引导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入驻当地政务大厅,依托“三台融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放宽律师资源匮乏县域律所设立条件,推动“涉外公证+领事认证”联办模式,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成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市场拓展、向乡村辐射、向群众身边延伸。
四、构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安全格局
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我们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不断提升新时代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能力。
着力提升监管改造质效。坚定监狱戒毒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监狱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作为一个整体,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分类指导,落实监管安全,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普法助力罪犯改造,推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转型升级,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制度机制,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推动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三秦最美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司法所基层法治“末梢”和联系群众“前沿”作用,强化人员力量制度规范保障,努力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立得住、履职好、有特色的“枫桥式”司法所。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作者:杨政国,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