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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西安市卫健委发布公告 就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征求意见

2024-08-31 09:08:11 来源:三秦都市报

8月30日,西安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在支持政策上主要涉及医保、住房、托育、交通、教育五大方面。

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医保方面:一是将生育费用及生育津贴纳入西安市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参保职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至2500元。二是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住院分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报销。三是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其生育权益。四是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西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效降低辅助生殖类治疗费用。

为多子女家庭分配两室一厅公租房

住房方面:一是在公租房分配时,对于多子女家庭分配两室一厅房源,解决其居住问题;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审批为公共租赁住房最低租金标准的多孩家庭,在轮候期间内按照审批人数发放租金补贴;对于通过公租房资格审核且为西安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多子女家庭,在分配时给予优先分配。二是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适时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对购买自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

建设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托育方面:一是扩大普惠托育供给。建设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所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5个特殊儿童托育点、10个用人单位办托点、100所公办托育机构、110所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机构,打造“长安养育”社区嵌入式普惠托育服务品牌,逐步形成“一街一公办”“一社区一机构”托育服务圈。二是降低托育成本。对实行二孩三孩托费减免的托育机构,按照实际入托情况给予激励性奖补。各级财政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对达标的公办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达标普惠机构给予运营补助。三是针对小月龄婴幼儿特点,加强对保育员和育婴师的系统专业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

交通方面:落实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将西安市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由原“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0厘米的儿童乘车”调整为“每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30厘米,或年龄6周岁以下儿童乘车”,方便多孩家庭出行。

办好一批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

教育方面:一是扩大普惠教育资源供给。到2027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加快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县)创建工作。二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区县、开发区每年重点打造培养3-5所有发展潜力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好一批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

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

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机制,建立灵活适宜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制度。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假期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支持各用人单位探索实施更加弹性、更加方便家庭照顾婴幼儿的生育休假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帮助职工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维护好独生子女家庭权益,外省市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在西安市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我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安排其子女休假。

发挥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托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依托托育服务机构不动产、收费权等发放抵质押贷款。

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请反馈至1005775617@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征求意见”。电话或传真请反馈至西安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029-86787937(传真)。来信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邮编:710007。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记者 张毅伟)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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