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高耀镇兰草河村自然条件优越,适宜兰花生长,野生兰花随处可见。2022年以来,该村有多名群众为获取利益,非法采挖野生国家保护兰花进行售卖,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均在洛南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为有效遏制非法采挖国家保护植物案件的多发势头,提升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10月12日,洛南县司法局联合洛南县公安局、高耀镇人民政府在该村开展了森林资源管护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县司法局副局长王军荣以案释法,通报了该村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情况,讲解了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生态造成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深入浅出地向群众讲解了部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司法局援助律师赵建奇以深厚的专业知识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森林资源管护等相关法律做了解读,系统全面地给兰草河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小勇、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长白书敏、中队长张杰通过现场讲解、答疑解惑的方式,让群众了解身边常见的国家保护动植物,告诫广大群众要加强对重点保护植物种类的学习和辨别能力,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既不能以爱花、爱树的名义行伤害之实,更不能以一己之私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未经批准,非法采挖、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一名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今后不会再去随意采挖野生植物,愿意做一名义务法治宣传员,以自己的事例向身边人宣传保护野生兰花的法律规定,以实际行动参与到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行动中。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了该村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意识,达到了“前端预防,治理未病”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