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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六岁与六旬碰撞致伤,谁担责?

2024-10-22 14:50:49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陈涛 通讯员 高静)6岁女孩小美在小区楼下骑自行车玩耍,67岁的阿婆也在楼下与闺蜜打羽毛球锻炼身体。无意中,阿婆后退接球时与骑车的小美发生碰撞,受伤的小美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骶骨部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阿婆认为小美明知其在打球,仍随意骑行,家长也疏于监管看护,应负全部责任。自己虽已退休,但平时照顾孙子也付出了劳动力,同时应赔偿误工损失。

小美父母认为,小区有明确的羽毛球活动场地,阿婆作为成年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私下协商未果,阿婆便诉至旬阳法院甘溪法庭,请求小美一家赔偿损失。那么,该案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经审理,小美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骑自行车玩耍时,其父母未尽到看管责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阿婆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非羽毛球运动场地打球,在后退接球时,未判断周围环境,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判令小美一家承担40%的责任,阿婆自行承担60%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玩耍活动,家长应当履行监管和教育的监护责任,成年人更应按照小区管理规定,安排好自身生活和体育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管理和巡逻,及时制止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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