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在秦岭腹地的金丝峡镇某村庄的村委会,几张桌椅便组成了简朴而肃穆的巡回法庭。法槌敲响,全体起立,审判员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5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深刻忏悔。宣判现场,当地政府干部、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100余人全程旁听。

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让判决结果成为一堂鲜活的法治公开课。“以前觉得打几只野味不算什么大事,今天才知道可能坐牢!”一位旁听村民感慨道。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审判方式,极大地震撼了旁听群众,也让生态保护与法律底线更加深入人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值陕西省第45届“爱鸟周”期间,商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非法狩猎行为案发地金丝峡镇,依法公开宣判这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案发地审判+联动普法”模式,让司法阳光照亮基层,为辖区生态环境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案情回顾:禁猎区违规狩猎,触碰法律红线
经审理查明,2024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多次使用自制猎套、犬只撵猎等方式,在村集体山林及周边林地非法猎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查、物证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固定全案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认罪悔罪态度积极。
联动普法:延伸司法职能,筑牢防护屏障
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宣判后法院联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开展专项法治宣传。通过法治讲座、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宣传资料,向村民普及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及非法狩猎法律责任等知识,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法律条款,提醒群众自觉远离非法狩猎、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
此次案发地公开宣判及普法活动,是商南法院刑事审判庭践行司法便民利民、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通过将审判现场前移至案发地,既方便群众旁听,又以鲜活案例实现精准普法,让法律的温度与力度传递到基层末梢。
陕西地处秦岭腹地,是重要生态屏障和候鸟迁徙通道。商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加强与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协作,完善生态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生态法治意识,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南提供坚实司法保障。(通讯员 朱玲玲 朱亮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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