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银川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出台,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其中,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给予一定激励措施;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列入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公布日期为准。同时,鼓励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从而修复信用。需要提醒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存在严重房屋质量等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予信用修复。(记者 樊卓妮)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上红名单
1.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且上一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AA级的;
2.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3.被市级以上行业协会评选为“诚信会员”的。
什么情况会被纳入黑名单
1.接到投诉举报,经查证核实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约谈2次以上不整改的;
2.年内受到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1次以上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
4.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事件的;
5.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不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或存在严重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列入黑名单如何惩戒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一次经营情况;
2.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3.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对其在申请办理各种手续时限制审查。限制还未预售的楼盘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已预售的楼盘暂停网签备案,暂停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降级处理;
4.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5.限制参加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6.限制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
7.限制参加评优、表彰,取消或建议取消参加各类评优、表彰活动资格;
8.支持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规定对其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9.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规定的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