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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财政资助方式 激活科教资源潜能

《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2025-10-30 14:21:26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候思宇)为深入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工作,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激活陕西科教资源潜能,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服务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和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印发《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2023年2月1日印发的《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陕科办发〔2023〕17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创新券资金由省财政科技经费统筹列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券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科学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鼓励创新、促进共享”原则,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该办法共七章十七条,涵盖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申领与兑付等主要内容。

根据规定,创新券的申领主体包括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中小企业需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上一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申领前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创新团队则主要由省内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或公益性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组成;团队应基于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自发组织成立,与开展合作的接收主体之间无关联关系。

申领主体依据实际需求,可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授予当年度创新券总额度。同一企业年度申领创新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可一次申领,一年内分次使用,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创新团队年度申请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由依托高校代为申领和兑付;创新券实施双向补贴,申领主体的补贴比例为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15%,接收主体补贴为不超过实际到款额的15%;单个接收主体每年创新券兑付上限为30万元;对于同一法人单位下的多个接收主体,其年度兑付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兑付一次,当年有效。

服务完成后,申领主体与接收主体需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科技服务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兑付。兑付材料主要包括服务合同(包括服务具体内容、服务金额、服务时间、预计成果情况等);实际发生服务发票、银行回单(须标注对应合同名称);服务结果凭证(包括检验检测报告、技术开发的相关成果材料、产品设计的图纸照片等);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责任编辑: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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