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安法院在审理一起历时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时,面对一份跨越十年的借条及被告对签名真实性的断然否认,法院并未机械适用证据规则,而是主动作为,灵活调整鉴定方式,巧妙化解了因年代久远导致的“鉴定难”问题,为查明事实找到了新路径,生动诠释了司法审判中法理与情理的深度融合。
2014年,一纸借条确立了双方的借贷关系。十年后,因还款问题,原告持此借条诉至法院。然而,被告当庭否认借款事实,声称借条签名非其本人所写。案件核心瞬间聚焦于借条的真伪。为查明真相,原告申请笔迹鉴定,但鉴定机构提出需提供被告十年前后的同期笔迹样本作为比对基础。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责令被告提交同期笔迹样本。被告却表示,十年时光流转,日常生活书写材料早已无从寻觅,同期官方文件也因年代久远难以调取,客观上确实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样本。若严格依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可推定对方主张成立”的规则,似乎可径直作出对被告不利的推定。但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因十年跨度导致样本自然灭失,符合生活常理,属合理客观原因,若简单适用推定,可能偏离实质公平。
为真正查清事实,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并未止步于此。他主动与鉴定机构深入沟通,探寻其他可能。当得知借条上留有清晰指印时,一个替代性方案浮出水面——通过指纹鉴定来确认借条出具主体。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充分沟通,详细释明了指纹鉴定的可行性、技术可靠性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的指印进行同一性鉴定。至此,指纹鉴定结果将成为认定借条是否由被告出具的关键依据。
本案的审理,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既恪守证据规则,保障程序正义,又兼顾个案实际情况,追求实体公正的司法理念。面对证据困境,法院没有选择“一推了之”或“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履行职权,主动协调,寻找科学、合理的替代解决方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和智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寄语醒:民间借贷,证据为王。本案也为公众妥善处理民间借贷关系敲响了警钟。为确保自身权益,在进行借贷往来时,建议:规范签署:借条、合同等债权凭证应内容清晰、要素齐全,由借款人当面亲笔签名、捺印。多轨留存:在签署重要文书时,可考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同步录音录像或邀请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形成证据链条。妥善保管:对于涉及自身权利义务的重要书面材料、身份文件、交易记录等,应养成长期妥善保管的习惯,避免因时间久远、保管不当而遗失,造成未来维权时的举证困难。诚信参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配合查明的义务,共同促进纠纷高效、实质化解。
目前,该案正等待最终的指纹鉴定结果,法院将据此依法作出裁判。(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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