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倩)日前,延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延安市文物保护考古前置管理办法》,以制度化手段明确“先考古、后出让”的工作流程,在保障基本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为地下文物资源筑起一道刚性防线。
该《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时,同步载明地块位置、范围、用途等信息,并抄送文物行政部门。文物部门则结合区域文物分布情况,制定年度考古工作计划,明确考古时序和经费预算,确保考古工作早介入、早完成,避免项目落地后“遇文物停工”的被动局面。
在考古实施环节,《办法》提出分级分类推进机制:对无文物埋藏可能的区域直接出具意见、不再勘探;需勘探的区域科学优化方案、合理确定面积,相关单位须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勘探未发现文物的,由市级文物部门出具保护意见;发现文物的,立即转入考古发掘程序。发掘结束后,考古单位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文物部门据此提出保护意见。如遇重大考古发现,将及时上报国家文物部门处理。
针对需原址保护的文物遗存,《办法》明确将划定保护范围、调整地块用途或纳入文物保护紫线管理,确保文化遗产不因开发建设而湮没。完成考古工作的地块,将获得《土地供应前考古工作完成意见书》,作为后续供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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