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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优待范围、优待事项、服务方式

​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5月1日起施行

2026-04-22 09:35:13 来源:陕西日报

4月21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政策解读通气会,对新修订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进行全方位解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便捷普惠的原则,重点从优待范围、优待事项、服务方式三方面做了优化。

优待范围大幅拓展。《办法》将原来按照户籍地申请办理敬老优待证,扩展为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陕西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实现“服务随人走”。

优待内容不断优化。《办法》新增65周岁老年人可免费或优惠进入公共体育场所健身锻炼;就医时可享受优先缴费、取药等服务。针对各地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政策不一的情况,此次统一明确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同时,针对数字化智能服务适老适配难题,明确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和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服务方式注重便捷。《办法》对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证件,不统一强制要求证件类型,身份证、敬老优待证均可作为有效凭证。对有办证需求的老年人,民政部门实行免费办理、快办快取,最大程度方便老年人。

为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将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民政部门将会同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各市尽快细化本地老年人优待服务具体内容,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应急预案、充实服务力量,保障出行秩序,推动文旅、文物、体育、卫生健康、交通等部门强化行业指导,落实好本领域老年人优待政策。

文旅部门将认真落实A级旅游景区免费优待政策,规范设置服务标识,加快文化和旅游适老化服务设施提升改造,持续丰富老年人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交通部门将全力推进公共交通适老化服务升级,优化敬老公交专线,探索搭建无障碍导乘系统,扩大“一键叫车”服务覆盖面,指导各市制定老年人交通优待服务办法及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待政策,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扩大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落实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和中医药服务,完善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长期照护体系。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敬老爱老助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美满晚年生活。(记者 杨小玲)

责任编辑: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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