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标志着陕西文物保护法治体系迎来全面升级。据悉,此次修订立足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新形势,坚持保护为主、活化利用原则,完善制度规范、压实各方责任、拓宽利用路径,为陕西筑牢文物安全底线、激活历史文化资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现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1988年制定、2006年全面修订,沿用至今已三十余年。为衔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落实国家及全省文物工作部署,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章节框架,条文优化调整至60条,突出上位法衔接与陕西特色融合、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全面细化文物保护、管理、考古、利用等全链条规则。
织密保护体系 补齐管理制度短板
修订草案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文物工作新格局,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工作方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上,草案完善未定级文物登记备案、划定保护区域、落实管理责任等制度,细化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管控,新增禁止行为条款;明确革命旧址修缮原则,健全文物保护与农田发展协调机制,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统筹大遗址区域民生项目建设,实现文物保护与民生发展双向兼顾。
馆藏文物管理方面,压实文物收藏单位主体责任及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健全藏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文物出库全流程监管、定期清点核验;新增文物捐赠变动告知、博物馆参观秩序保障等条款,同时建立文物保护约谈制度,督促各级依法履职、守牢安全红线。
优化考古机制 提速重大项目建设
为适配全省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修订草案细化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实行分级分类落地实施。针对中省级重点工程、跨区域建设项目,设立考古调查勘探、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草案还强化文物日常发现与抢救性保护机制,新增跨省考古合作规范,完善考古工作标准流程,既严守地下文物保护底线,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赋能活化利用 让千年文脉走进大众
坚持科技赋能文物事业,修订草案提出加快省文物保护管理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采集、建档入库、线上展示,鼓励文物保护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以智能化手段提升保护利用效能。
聚焦陕西标志性文化资源,重点加强黄帝陵、秦始皇陵、汉长安城遗址、唐长安城遗址、延安革命旧址及馆藏珍贵文物的研究阐释与保护利用。规范文保单位开放管理,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与开放时段;支持文博单位依托馆藏资源开发文创产品,拓展文旅融合路径,持续放大文物公共文化服务价值,让珍贵文物真正活起来、传下去。
本报记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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