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中,我不欠他钱,已经还完了,他还欠我的……”,看到承办法官对其宣读拘留决定,被执行人龙小川向周围人不停地说道。
原来,龙小川与张会是同村人,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张会借款,经双方结算后,龙小川向张会出具了一张借条,在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对剩余借款及利息一直没有偿还。后双方产生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由龙小川偿还张会借款58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渭南中院指定该案由蒲城法院进行执行。
2024年6月20日,第一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龙小川对执行法官说,钱还完了,证据法院没有采纳而已,自己已经申请了法律监督。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判决生效,应该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面,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申诉或申请检察院法律监督进行救济。该案,龙小川已经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法律监督,申请被驳回后,理应偿还张会的借款。考虑到龙小川第一次主动到庭,还没完全接受判决结果。承办法官告知其好好考虑,妥善解决与同村人之间的债务问题。
再到法院已经是两个月以后了,龙小川对判决还没有释怀,认为执行没有错,只是想通过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承办法官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张会的意见后,暂缓了该案的执行。暂缓执行后,执行法官主动联系了龙小川的儿子,告知该案的来龙去脉,其儿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一起说服父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10月29日,暂缓期限届满,龙小川接受了法院的传唤,但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向执行法官出示了信访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一次,承办法官没有再给龙小川机会,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并通知了龙小川的儿子。其儿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立即前往蒲城法院。在与被执行人龙小川儿子合力劝说下,龙小川终于改变了想法,同意偿还本案全部案款,并由其儿子予以清偿。至此,一起“交叉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从立案到结案,面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执行法官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取得了被执行人家属的充分理解,使得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文中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