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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制度屏障 活化工业遗存

《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2026-11-06 09:57:20 来源:西北在线

本报讯(记者 张倩)近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6〕85 号),正式废止此前试行版本,对全省工业遗产的认定、保护、活化利用、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范,助力传承三秦工业文脉,提升陕西工业软实力。

办法明确,陕西省工业遗产是陕西工业发展进程中形成,具备历史、科技、社会、艺术价值,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工业遗存,既包含厂房、矿区、机器设备、档案资料等物质遗存,也涵盖生产工艺、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工作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原则,压实遗产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黄河沿线城市、老工业城市参与遗产保护利用。

在申报认定环节,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由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报,经属地政府同意、市级工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对外公示后公布名单并授牌。办法严格规范核心物项调整流程,核心物项调减需专家论证审批,调增实行备案管理,配套完整评价指标体系,严把遗产准入关口。

保护管理层面,要求所有权人应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设立遗产标识与展陈设施,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核心文物项不被破坏。所有权人每年应当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

办法鼓励多元活化路径,工业遗产活化利用要结合城市转型发展,充分吸纳专家与公众意见。支持依托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开发工业旅游项目、培育研学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借助数字化手段开展科普宣传,建设工业旅游、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实现遗产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赋能。

据了解,陕西对省级工业遗产实行五年一复核的动态管理机制。针对遗产核心物项严重损毁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将移出遗产名录,不得继续使用相关标识。同时构建行政督查、单位自查、社会实名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办法明确,工业遗产如涉及文物、非遗、历史建筑,遵照对应法律法规执行,也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市级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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